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 , 简称 , 中文名称为: 魁北克福建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魁北克福建同乡会首任会长郑勇冈发起,由旅居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原籍为中国福建省的华人企业家自愿组成,依法正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商会目前总部地址是: 第四条 商会的使命是通过对会员的服务和宣传,协助会员融入主流社会, 加强各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商会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商会创会会长郑勇冈提名、会员推荐、友好协商产生。 第六条 商会董事会的构成。商会董事会由名誉主席、主席及7名董事组成。名誉主席为终身职位、主席由董事会成员轮值担任,每届两年。 商会原始创会发起人以及历任主席任期结束后自动成为名誉主席,名誉主席对董事会决议具有最终否决权。 第七条 商会董事会的职责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任命和罢免商会会长; 3. 审议商会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由董事会主席负责召开,须有2/3以上的董事或董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到会董事或董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商会日常工作由商会会长主理,商会会长可以由董事会主席兼任。 商会会长任期每届2年, 不可连任。 会长在必要时可以任命商会副会长,秘书长和其他职位。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 商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一条 愿意遵守商会规章制度和条例,愿意及时支付会员的个人和企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商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收费标准将根据会员管理条例为依据,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权得到参加商会活动免费或会员优惠价格,并有优先考虑权; 2. 有权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建议,背书和优先考虑权; 3. 有权享有商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和便利; 4. 有权知情商会的活动计划,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商会的财务收入应来自会员费,赞助费,收费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五条 财务和资产管理应由指定人员保管和记录,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六条 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商会终止
第十七条 商会由于自愿解散,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应由商会会长向董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八条 终止需经董事会同意批准,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注销正式申请。 第十九条 商会的剩余资产在清还所有债务之后,如有剩余应捐赠予符合税法规定的受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