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商会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商会创会会长郑勇冈提名、会员推荐、友好协商产生。
商会董事会由名誉主席、主席及7名董事组成。名誉主席为终身职位、主席由董事会成员轮值担任,每届两年。
商会董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任命和罢免商会会长; 3. 审议商会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